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】氣候變遷調適土地利用領域專區

公告日期:2024-11-09

背景說明

(一)為健全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能力,民國9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(改制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)建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機制,並成立「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」專案小組,101年通過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」,並依據103年核定之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(102-106年)」,分成8個調適領域,由各機關協力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。

(二)嗣環境部(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)依據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規定,於106年報請行政院核定「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(以下簡稱行動綱領)」,明確擘劃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緩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;107年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16個部會共同研擬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(107-111年)」,持續推動我國調適工作;110年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,增列調適專章,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、科研接軌及各級政府推動架構;112年2月15日總統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,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以順應國際趨勢。

(三)依據112年11月核定之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,土地利用領域為7大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之一,本領域推動調適工作之範疇包含國土空間規劃、使用管制及開發利用等層面,透過國土計畫之上位計畫指導,至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落實、國家公園生態保育與推廣,乃至濕地、水環境營造、農地資源空間佈建等,導入多尺度及多面向調適行動。

土地利用領域調適方案(112~115年)
〔PDF〕

相關連結

一、氣候資訊公開平臺(環境部氣候變遷署)

二、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(112年11月核定版)

三、111年土地利用領域調適成果報告(其餘年度成果報告,請至氣候資訊公開平臺下載)

四、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(112-115年)

五、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(107-111年)

六、土地使用領域行動方案(102-106年)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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