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友善育兒空間建設〕建構0-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 |
■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:補助地方政府提供價格合宜、安全無虞、小型社區化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,或設置公設民營托嬰中心,並制定合理收托價格,提供優質托育服務;挹注原鄉及偏鄉地區托育資源,配合當地文化提供具特色及近便性之服務。另補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依其托育需求及場地空間大小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,共同提供平價托育服務。
■ 布建托育資源中心:透過新建、修繕托育資源中心及充實設施設備,發展以社區為中心,在地化、近便、優質之整合性托育資源服務網絡,提供相關托育照顧諮詢及托育量能。另於資源缺乏地區採外展服務車方式,並提供兒童玩具圖書租借,將資源送入社區。
■ 增設或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: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,補助地方政府以行政區、警察分局區或15萬人等標準設置1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;偏遠或資源貧瘠地區,則運用公有閒置空間增設服務窗口。另針對原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,進行空間修繕(含增建、改建)及設備維護,或提供外展服務專車與中心耐震補強、無障礙設施及升降設備等改善工程。
■ 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(綜合社會福利館):補助地方政府整建或修繕兒少家庭福利館並充實設施設備,轉型既有單一服務館舍,建置以家庭為範疇,支持育兒為關鍵之服務據點,提供多樣融合、符合在地特色之創新服務。
■ 增設或改善公設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:健全兒少保護體系,當兒少遭虐待、疏忽或家庭重大變故,原生家庭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時,提供替代性照顧服務,做為兒少保護最後一道防線。
■ 建設目標:設置社區公共托育設施540處、布建托育資源中心86處、增設或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131處、兒少家庭福利館8處及公設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9處,擴充服務量能,增加福利服務之普及性及可近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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